1、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2、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尊重老师,课堂上不得谈笑喧哗、交头接耳,不接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
4、学生因事需请假者,应先提出申请。请假在2天之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3至5天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长签字批准;请假5天以上需持由所在单位领导和市卫生局科教科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请假条,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签字批准。超过假期视为旷课。本期每科旷课累计超过10节或请假累计超过1/2学时者,不得参加考试,该科成绩为零分。本期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发培训合格证,培训费由个人负担。
5、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科将严格考勤。将考勤结果计入考试成绩。考勤占考试成绩的30%。每旷课一节扣一分,直至扣完30分。本期全勤者,考试成绩可酌情照顾。
6、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吵闹,按时作息。
7、保持教室干净整洁,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不准在教室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爱护学校公物,如损坏公物按照总务处核定的价格赔偿。
8、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南阳医专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