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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转岗理论培训班学员宿舍管理规定

学员宿舍是学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学员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温馨、和谐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入住学员必须按统一分配的寝室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

2、因个人原因或身体、心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集体住宿而需要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到学生科填写《学员校外住宿申请表》,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地址,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退宿手续或备案。在校外住宿的学员,应当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在外住宿的情况。

3、寝室和宿舍楼内水、电、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者另加门锁。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应当及时到管理室登记保修。宿舍内主要家具应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擅自移位。

4、学员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妥善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未经管理室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故意损坏或丢失公物必须按原价赔偿。

5、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向窗外乱扔东西,特别是果壳、烟蒂、纸屑等杂物,尤其不要在窗台放置东西,以免跌落造成损失。宿舍内不准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6、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等,严禁在墙上乱涂乱画,张贴图画、报纸等,不准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各种传单、标语。

7、注意维护公共秩序。宿舍楼内不准跳舞、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或者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8、为保障学员人身财产安全,宿舍内严禁违章用电、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壶、电热毯、取暖器、电熨斗、电热炊具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严禁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炉、点蜡烛、烧废纸等。寝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管制刀具。

9、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斗殴、吸毒、摔瓶子、放鞭炮,严禁各类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刊影制品。

10、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影响他人休息。每日22:00至次日6:00为就寝时间,宿舍楼每日22:00锁门,按时回宿舍就寝,不得晚归。熄灯时间为:周日至周四熄灯时间为每日22点至次日6点;周五、周六熄灯时间为每日23点至次日6点;节假日另行通知。

11、严格遵守宿舍访客制度,学员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登记同意,男性不得随意进入女生寝室。来访客人一律不得留宿,一经查获,则按有关制度处罚被访人和来访人,身份不明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即送交校保卫部门或派出所处理。来访客人和被访人应当举止得体,不影响同楼同室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

12、自觉维护宿舍区内秩序与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等商业行为。

13、一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带领本室成员做好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值日生,值日生负责室内各公用部位的清洁工作。

对违反学员宿舍管理条例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使用的违规物品采取没收或隔离等措施,并汇报学生科按照《学员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通报处理。因违反学员宿舍管理条例并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学员自负。

南阳医专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9月1日